**มาตรา ๔ ผู้ซึ่งจะได้รับพระราชทานอภัยโทษ ** (以這泰文為主,搜尋、校証、比對會比較方便)

這段簡單的意思為下

.服刑期間有逃獄情況發生,不行獲得特赦,但為在假釋管理局可以獲得特赦 (這裡有例外列出不在監獄內,代表可以接受特赦,不仔細列出,這是針對特別的部份,也不是重點)

因為不是很詳細的翻譯,只是把重點列出來,如果有任何錯誤的地方,請指正,讓這份資料更正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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