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句話正確來說,要說

如果不是毒品、殺人、放火、強姦,看起來好像會比較好,但只限第一次犯案



但別忘了,這裡是泰國,不是台灣、美國、歐洲等國家,別搞錯了!在服刑方面,整個差了十萬八千里!!!是指整個情況!

先說最重要的律師,開口說泰文?!?!你聽不懂,再來說英文?!?!假定從小認真學習,一定簡單的hello, how are you…..你怎麼討論案情!?!?然後說一句最實在的,泰國律師的英文…通常來說不怎樣;那找會中文律師?!?!這個要從專業角度看起,專業度夠嗎或是找不找得到,通常是找不到的,更不論費用。

再來法院,是會請翻譯,這個要注意,法院請的翻釋,好壞差很多,因為整個訴訟下來都是專業泰文,很多泰人或華僑能翻譯是一般口語泰文,所以又是運氣。

最重要的人證、物證,整個都是泰文,要找到中文的情況是難如登天。

以上是指打官司。



再來談一下監獄,先說一個很多人搞錯的,在泰警察局48小時後,如果保釋不成功,會直接移送監獄!不是移送到「看守所」,通常大部份的人想法是尚未經法院判決定讞的被告都是移送「看守所」,很抱歉,真的移到監獄,通常很多人詢問為什麼會這樣,請問泰國法律吧。

那正常來說,看守所和監獄有什麼差別!一個是真正的犯人,一個是未判,那會產生的感覺得是,我變成犯人了,而不是被告,而且生活上就跟犯人沒什麼兩樣,管教、生活起居有的沒的各方面如犯人一樣,監獄警員在管理上,那分的出你是有判刑、沒判刑,通通混在一起,所以這是一般人的感受。



整個結論: 請別想說在泰國有特赦比較好,這是非常要不得的想法,上面的說明,希望大家能夠理解,做個守法的好公民,別動歪腦筋就不會有這個問題。



另外台灣在保釋上也容易太多,而且一、二、三審下來也許就過了十幾年了,如果真的沒有犯罪,相信有足夠多的時間證明自己的清白。